关于做好2007年度输欧、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7]038号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集团、省各有关企业:
根据《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厅负责全省(除南京市以外)企业的协议招标地方组织工作,南京市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以“3201”开头)招标组织工作由南京市外经贸局负责。为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投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资格初审:
因为此次招投标时间紧迫及2006年度业绩统计存在某些特殊情况,2007年度第二次协议招标资格初审名单目前尚在统计中。为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纺织品招标委员会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出口业绩名单先行完成投标资格初审工作,最终具备招投标资格企业名单及各企业可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将在投标资格审核和出口业绩复核工作结束后再行计算并公布,请有关企业随时关注我厅、商务部及纺织商会网站。
(一)请各市局、集团于3月21日17点前汇总所辖企业初审情况并以电子邮件和传真件形式上报我厅,逾期不报的视为全部无异议。具体要求如下:
1、信息核对。请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二、三、四中有关信息,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信息(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的企业请向所属省辖市外经贸局上报补充(修改)信息申请。
2、业绩合并。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申请将业绩合并计算:
(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
(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
(3)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
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业绩合并申请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
企业如需合并业绩或补充、修改有关信息,须向省辖市外经贸局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汇总上报。
1、请省辖市外经贸局、集团将存在上述情况企业的所有海关代码、企业代码及企业名称(格式见附件一)汇总上报我厅,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由各市局统一封存备查。
2、如对中涉及的其它企业无异议,请在初审结果中写明“对其它企业无异议”,不必列出企业名单。
二、招标技术准备工作
(一)更新原电子投标密钥。附件二、三、四所列企业,在2006年5月1日前办理电子投标密钥的企业,如需参加此次投标,须更新电子密钥中的CA证书。请需更新CA证书的企业按照公告中第四条第一点规定将有关材料于2007年4月1日前报送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江苏代表处或各地分部(见附件六)完成电子密钥更新工作。
(二)新办电子投标密钥。如需投标但尚未办理电子投标密钥的企业,请按照《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见附件五)规定的程序,向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江苏代表处或各地分部(见附件六)申领并安装电子密钥,并在4月5日17点前通过“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电子信息中的海关编码必须与附件二、三、四中的海关编码一致)。具体办理事宜请参阅我厅网站《关于做好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及新招标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逾期招标办将不予办理。
(三)有关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流程可登陆我厅网站-对外贸易信息平台-纺织品出口-培训视频栏目下载观看。
三、出口业绩复核
附件三所列企业如对公告中按照第三条“出口业绩”有关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有异议,须按照公告中第四条第二点规定将有关证明材料在3月23日前寄到招标办公室予以复核。
请各市局、集团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有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鑫、黄楹
电 话:025-57710073、57710071
E-mail:wmc@jsdoftec.gov.cn
传 真:025-57710084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